很多外國投資者也會在馬來西亞參與證券購買以及參加一些較高難度的交易操作,那么外資公司在馬來西亞上市具體有哪些細節要了解的呢?
根據有關法律,馬來西亞當地注冊的外國公司可自由參與包括股權并購的證券交易。
證券法律法規概述
馬來西亞的證券市場主要受到《資本市場及服務法》(2007 年)(CSMA)、《證監會法案》(1993 年)(SCA)、《證券業(中央存管)法》(1991 年)(SICDA)以及《公司法》的規制。
《資本市場及服務法》為主要規范證券行業的法律。該法規定了由馬來西亞交易所運作的證券市場的設立,從事證券交易、提供財務咨詢、基金管理服務等活動的資本市場中介服務的牌照的授予。該法還規定禁止操縱市場行為、內部交易行為以及馬來西亞衍生品交易所的設立。
《證監會法案》規定了證監會極其廣泛的管理、調查以及執法的權力。證監會制定了一系列關于證券市場的指引,其中包括股本指引、招股說明指引、證券借貸指引、首要顧問指引。
《證券業(中央存管)法》規定了馬來西亞中央存管事項,并包括有關存管證券的存管、持有、提取、交易的規定。
《公司法》則規定了公司的設立及解散、在馬來西亞從事經營的外資公司的注冊、在公司委員會備案的文件(例如年度報告)以及公司及其管理人員在馬來西亞的行為規范。
依據《資本市場及服務法》,馬來西亞頒布了關于收購與并購的法案(2016)以及收購條例,管轄涉及下述因素的并購行為,包括馬來西亞交易所上市公司、超過 50 名股東的非上市公眾公司且凈資產達到或超過 1500 萬馬來西亞林吉特,以及上市商業信托和上市房地產投資信托。
此外,在主板和創業板上市的上市公司應各自遵守主板上市及創業板上市馬來西亞的要求。主板是主要證券交易市場,吸引了具有良好盈利記錄或能夠滿足上市最低市值的公司;而創業板是有發展潛力、規模不限的公司尋求上市的替代市場。
除了馬來西亞交易所,馬來西亞還有交易衍生品的馬來西亞衍生品交易所,以及位于納閩的一家離岸金融交易所,即納閩國際金融交易所(是馬來西亞國際離岸金融中心)。納閩的證券市場受到《納閩金融服務及證券法》(2010)的規范。
證券市場的監管與規定
證監會是馬來西亞證券市場的主要監管機關,負責證券法律合規性監督、企業并購行為以及資本市場中間商的發牌和管理,此外還負責批準股票的發行和上市。證監會還具有調查以及執法的權力,有權根據需要發布書面通知或指引。任何人違反《資本市場及服務法》及前述通知、指引的,將可能受到罰款、監禁、公開申飭以及證監會認為適當的其他處罰。
同時,馬來西亞交易所負責主板市場和創業板市場的相關執法,包括確保在馬來西亞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持續遵守上市相關義務和披露要求。
公司委員會對公司進行一般性的監督管理,確保其遵守《公司法》。對于證券的發行,公司委員會的權力僅限于規范“未上市公司俱樂部”向公眾發行股票和債券的行為,即未上市公司或擬在任何股票市場或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向其股份或債券的持有人提供使用或享有任何娛樂、度假或其他相關設施的權利。
納閩金融服務局負責納閩國際商業和金融中心的發展與管理,包括該地區經營實體的發牌以及持牌機構的管理。
外商投資企業從事證券交易的要求
外國企業被允許交易在馬來西亞交易所主板市場、創業板市場掛牌的證券。如任何投資者(包括馬來西亞投資者)尋求在馬來西亞交易所進行交易,該投資者應在一個授權的存管機構(例如一家馬來西亞的證券經紀公司)開立一個中央存管系統賬戶(CDS)。外國公司購買的證券將存入其開立的 CDS 賬戶中。同樣,對于已賣出的證券將從該賬戶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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